海南省人大拟新增49个立法项目
海口网5月22日消息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获悉,为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省人大对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已有的立法项目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并有针对性地对急需立法的项目进行了补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法项目计划(2012——2018)》显示,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项目分为促进和保障开放改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旅游新业态及管理、产业发展、民生及社会管理共5个类别79个项目。其中,拟新增设的立法项目为49个,继续实施的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项目30个。
据了解,省人大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优先抓好对全省发展大局有较大影响的法规制定,今明两年拟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立法:
一是促进和保障对外开放和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改革,夯实绿色崛起的体制基础。拟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议》,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海口综合保税区条例等;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立省,夯实绿色崛起的生态基础。拟制定海岸带开发与管理条例、生态核心区保护条例、生态补偿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
三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夯实绿色崛起的产业基础。拟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南繁育制种基地管理条例、畜牧业促进条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四是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发展新的旅游业态,夯实绿色崛起的服务业基础。拟制定森林生态旅游管理规定、西沙旅游开发与管理规定、邮轮游艇产业促进条例、餐饮业管理若干规定、旅游产品开发与管理规定等;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夯实绿色崛起的社会基础。拟制定保障性住房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规定、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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