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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棋子湾10年官司寒了投资商的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6-04 16:56

  10年前,陈琼帮和家人应海南省昌江县政府邀请,投入300多万元在棋子湾开发旅游业,但10年时间里,他真正用于旅游开发的精力并不多,而是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之中,和他打官司的不是别人,正是当时邀请他投资的当地政府。

  缘起昌江棋子湾旅游开发项目的这场纷争,不用说当事的投资人经过10年折腾是何等不堪,就是旁观者弄清这些来龙去脉后心里也会感到不是滋味。因为案情本身并没有多错综复杂,以致“剪不断理还乱”,也不是在法理、情理方面存在争议、冲突所致,纯粹是地方政府出尔反尔,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投资者利益和法律之上的结果。

  关于这个案件,媒体报道的非常多。从报道披露的情节来看,至少如下主要事实和证据是清楚、确凿的:其一,昌江商人陈琼帮等人应政府之邀回家乡投资,注册琼昌公司开发建设棋子湾旅游项目,双方于2001年5月3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琼昌公司先期进入开发棋子湾景点,按县规划划出50亩土地供其作为旅游开发用地,使用时间50年,此协议签订前得到县长代表县政府的签字同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约束性都毋庸置疑,昌江两级政府随意毁约没有理由和依据。

  其二,琼昌公司对棋子湾的开发与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不矛盾,且琼昌公司明确表示该公司在棋子湾的开发上将积极配合棋子湾开发总体规划。在具体开发的过程中,琼昌公司也为棋子湾开发总体规划预留了空间:公司的旅游设施均以临时性建筑为主,开发生态旅游,待将来旅游整体规划出台后,符合规划的临时建筑允许公司优先改建为永久性建筑,不符合规划的公司将无条件拆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琼昌公司对棋子湾的开发是用心的,对海南省、昌江县的旅游规划是尊重且无条件服从的,这样的公司,无论从昌江还是从全省的旅游发展角度来说,都没有理由让琼昌公司无条件撤出。

  其三,海南中院于2004年底作出“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违法行政”的判决,撤销了昌化镇要求琼昌公司撤出棋子湾的通知;2005年4与1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海南中院同时做出昌江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元损失的判决。然而,纵使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昌江两级政府先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然后昌江县国土局、发改委、林业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向琼昌公司发难,官司纠缠了近10年。棋子湾开发停滞不前,琼昌公司也举步维艰,如今,又被再次逼上法庭。

  一纸县长办公会纪要,就撕毁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经过海南省中级、高级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昌江县两级政府拒不执行,这些无不暴露出政府部门违背诚信原则、罔顾客观事实、藐视法律权威的蛮横作派。如此过河拆桥,说变脸就变脸,怎能不叫投资商既伤心又寒心?

  如今,招商引资的难度越来越大,究其根源,无非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思路上出现了偏差。引进来时各种承诺,胸脯拍得山响;引进来后不管不问甚至“关门打狗”,让投资者进退两难求告无门。长此以往,还有谁愿意进来投资?

  琼昌公司在昌江的十年官司就是一个范本,它的存在,时刻提醒着潜在投资者们,此地危险,投资勿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琼昌公司、昌江两级政府,谁不是这场旷日持久官司的输家呢?

 

相关链接:

单方面终止绿化棋子湾协议 昌江林业局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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