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百亩蕉园氟化物超标 非法砖厂疑为元凶
蕉农看着成熟却无法出售的香蕉很发愁
被指污染的砖厂
海口网6月6日消息 “法院说如果我不卖香蕉的话,造成的损失由我自己承担。可我如果卖掉这些香蕉的话,买到的人吃出问题怎么办?而且谁又会来收购这些香蕉?”5月31日,海南省东方市华侨农场,站在自己的香蕉园里的丁长松愁容满面。
2011年,来自贵州的丁长松和另一合伙人在华侨农场租下107亩土地开始种香蕉,为着这绿色的希望,他们付出了无数的辛勤汗水,但就在收获即将到来的时候,一个让他们绝望的消息传来,疑受附近砖厂排放物的污染,他送检的香蕉叶被检测出氟化物严重超标。对他来说,这意味着近两年劳作将付诸东流。
蕉农:“我一直担心来自砖厂的威胁”
从两家砖厂开建的那一天起,丁长松就将其视为自己种香蕉的最大威胁。
2010年5月,丁长松与另一种植老板在两家新建砖厂所在地联营种植150亩地的香蕉,但到了当年9月,他们的香蕉园就种不下去了:“那两家砖厂的老板找到农场领导,硬要我们从已种植的150亩地中分出60亩地修建砖厂。”
考虑到毕竟是在人家地盘上找口饭吃,丁长松他们最终还是答应了。但将60亩地给了砖厂老板、并和合伙人分开之后,丁长松仅剩下香蕉园地30亩。无奈之下,2011年,他在砖厂对面(即公路另一侧)租下107亩土地,并于当年6月全部种上新香蕉苗。随着蕉苗一天天长大,他内心的希望之火又开始燃烧。
但这样的希望在2011年9月份再次被浇灭。“那段时间我发现原本长势很好的香蕉出现了大量蕉叶枯黄坏死的情况,很不正常。”丁长松说,在此之前他多年从事香蕉种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其实我一直担心来自砖厂的威胁。”通过一番琢磨和对附近蕉农的咨询,丁长松开始把自己蕉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和对面的砖厂联系起来。“7月份,两家砖厂就开始烧砖了,当时还没有建烟囱,使用的燃料又是煤炭,经常排放出大量的浓烟,我的香蕉肯定会受影响。”
在作出上述判断后,丁长松找到两家砖厂负责人,要求对方就污染问题进行赔偿,但遭到了拒绝。不过,后来丁长松却发现,两家砖厂都开始修烟囱了,而且修的速度很快:“如果我们的香蕉发病和他们砖厂排放的浓烟没有关系,他们那么着急修烟囱干什么?”
农业部门:“不排除附近砖厂烟气中毒的可能性”
2011年7月,丁长松向东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反映自己种植的香蕉受附近砖厂排气的污染,可能造成污染中毒。该局派出相关技术人员与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到现场,对香蕉生长情况实地调查,并于8月30日作出《关于丁长松香蕉生产管理田间调查报告》,认为“从田间调查症状看,香蕉叶缘灰枯(蕉枯)疑似外侵染性生理失调病毒,不排除附近砖厂烟气中毒的可能性,建议请农业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田间鉴定或送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确诊”。
2011年12月,丁长松再次向东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12月15日,该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80%的香蕉出现“叶缘枯竭坏死,生长发育滞后现象”。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在随后做出的《关于东方市华侨农场丁长松香蕉种植的调查意见》认为,丁长松所种植的香蕉出现叶缘枯竭坏死现象,是否与砖厂的排气污染有关,建议双方将蕉叶送检,或请环保部门专家进一步做鉴定。
砖厂:“污染不关我们的事情”
在协商无果后,丁长松将两家砖厂诉至法院,称两家砖厂在没有烟囱的情况下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开始烧砖,排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浓烟致使其种植的107亩香蕉枯坏,甚至“连附近生命力极强的大量桉树叶也被熏枯、熏死”。他请求法院判令两家砖厂停止侵害,即停止排放废气废烟,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35.4万元(计算方法:200株/亩×50斤/株×2.2元/斤×107亩)。
但在随后递交给法院的答辩材料和庭审中,被丁长松指为“污染元凶”的东方市八所鸿达机砖厂(以下简称鸿达砖厂)、东方市新龙永福页岩砖厂(以下简称永福砖厂)都认为,丁长松的蕉园遭受的污染和其没有任何关系。
两家砖厂认为,其在生产作业时排放的气体没有造成丁长松的香蕉损失,也就是说他们的排污行为并没有给丁长松造成经济损失。经五指山市环境资源监测站2011年12月份对厂区内外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认为丁长松的蕉园区域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此外,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不是鉴定机构,所做的报告并未证明两家砖厂的排污行为造成丁长松的香蕉损失,丁长松诉其损失200多万元更是无稽之谈。因此,尽管其在生产时排污不达标,但并未给丁长松造成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他(丁长松)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香蕉出现的问题和我们砖厂的排放有关系,我们肯定赔偿。”5月31日,鸿达砖厂、永福砖厂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作出如上表示。
蕉农出示检测报告
砖厂生产景象
检测单位:“蕉叶氟化物超限”
2012年3月,东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丁长松的香蕉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源是否就是鸿达砖厂、永福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经委托监测最后的结论是丁长松的蕉园区域环境空气二氧化硫达到一级标准。丁长松的香蕉在2011年8月确有部分蕉叶缘有枯黄现象,但其拒不申请司法鉴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家砖厂排放的气体污染了其香蕉。其请求两家砖厂赔偿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并据此驳回了丁长松的诉讼请求。
“这两家砖厂没有建厂前,砖厂周围的庄稼、果树、林木从未出现过被污染现象,建厂后才出现了这些现象,法院竟然说和砖厂没有关系,这样的判决结果怎么能够让人信服?”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丁长松立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香蕉是否受污染,绝非只受二氧化硫的污染。直接污染香蕉的有被两家砖厂排放的“三废”和烟尘,以及因排放废气而导致的酸雨等。因此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被告砖厂排放的气体污染了原告的香蕉”的结论明显是错误的。
在上诉的同时,丁长松还委托了深圳一家检测单位,对自家蕉园内的香蕉叶片进行检测,2012年5月18日,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香蕉叶片氟化物含量高达3.5mg/kg(国家标准上限为1mg/kg)。
这一检测结果让丁长松震惊,也更加坚定了他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蕉园污染讨个公道的信心。
最新进展:国土部门立案调查
记者获悉,6月4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针对丁长松信访事项做出一份告知书,记者在这份告知书上看到,经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实,鸿达砖厂、永福砖厂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在国有土地上建砖厂,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两家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立案调查。
那么,种蕉大户的蕉园被污染到底是否和两家砖厂存在关联关系,又能否因此获得赔偿,人民网海南视窗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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