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百亩蕉园氟化物超标 非法砖厂疑为元凶
蕉农出示检测报告
砖厂生产景象
检测单位:“蕉叶氟化物超限”
2012年3月,东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丁长松的香蕉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源是否就是鸿达砖厂、永福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经委托监测最后的结论是丁长松的蕉园区域环境空气二氧化硫达到一级标准。丁长松的香蕉在2011年8月确有部分蕉叶缘有枯黄现象,但其拒不申请司法鉴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家砖厂排放的气体污染了其香蕉。其请求两家砖厂赔偿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并据此驳回了丁长松的诉讼请求。
“这两家砖厂没有建厂前,砖厂周围的庄稼、果树、林木从未出现过被污染现象,建厂后才出现了这些现象,法院竟然说和砖厂没有关系,这样的判决结果怎么能够让人信服?”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丁长松立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香蕉是否受污染,绝非只受二氧化硫的污染。直接污染香蕉的有被两家砖厂排放的“三废”和烟尘,以及因排放废气而导致的酸雨等。因此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被告砖厂排放的气体污染了原告的香蕉”的结论明显是错误的。
在上诉的同时,丁长松还委托了深圳一家检测单位,对自家蕉园内的香蕉叶片进行检测,2012年5月18日,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香蕉叶片氟化物含量高达3.5mg/kg(国家标准上限为1mg/kg)。
这一检测结果让丁长松震惊,也更加坚定了他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蕉园污染讨个公道的信心。
最新进展:国土部门立案调查
记者获悉,6月4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针对丁长松信访事项做出一份告知书,记者在这份告知书上看到,经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实,鸿达砖厂、永福砖厂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在国有土地上建砖厂,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两家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立案调查。
那么,种蕉大户的蕉园被污染到底是否和两家砖厂存在关联关系,又能否因此获得赔偿,人民网海南视窗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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