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河采砂调查:缺失执法致采砂处无序状态
没有采砂的万泉河河段,老百姓仿佛生活在山水画中
没有采砂的万泉河河段,老百姓仿佛生活在山水画中
执法困难:人员数量、执法装备不足
其实,《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已对禁止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相应处理方式有明文规定。然而,地方职能部门在执行上总有着种种困难。
《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河道采砂申请。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批准的采砂范围、数量、方式进行开采,不得破坏河床、河岸、蓄水河坝、桥梁和流域生态环境,并负责恢复废弃采砂点沿岸的地貌与植被。”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从事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非法采砂船舶。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依照批准的采砂范围、数量、方式进行开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在实际处理案件中,琼海市水务局、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都有执法权,但是被管理的主体是万泉河,而两个部门竟没有一艘水上执法船,因此对非法采砂的取证十分困难。同时,执法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严重不足,琼海市水务局水资源保持股作为实际执法部门,仅有2名工作人员,除了打击非法采砂以外,2人还负责琼海市103宗中小型水库及万泉河的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工作。
正是因为缺失执法,万泉河的生态保护、河道采砂虽然有着完善的法规及规划,但目前的开采现状仍然处于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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