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商人的道义观
潮州商人的道义观
提起商人,大家可能会联想到一个成语:“无商不奸”,这个成语在潮汕方言中相对应的是一句俗语:“做生理人孬入忠臣庙”。二者所道出的是同一个道理:商人以逐利为目的的职业行为,有时难免与社会伦理道德相抵触,侵害了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中,“义以为上”(《论语》)的道德伦理是每个人修身处世的行为基础。商人们既不想让人看成是唯利是图的社会另类,出于自身内在心理平衡的需要也不愿承认自己单纯地为了追逐利润而从事商贾行为。因而,商人道德同样以道义标准为支柱,对我国古以有之的“义利之辨”特别关注。对于什么是“义”,如何处置义利之间矛盾的问题,儒家典籍中多有论述。孟夫子说:“义,人路也。” 自称承继孟子衣钵的韩文公则说:“行而宜之之谓‘义’”。就是说,“义”是人生于世所必须遵循的合乎道理的行为规范。至于义利冲突的解决,儒家先贤的共同意见是:“义然后取”、“见利思义”(《论语》)。换言之,取利必须以合乎义为前提,否则就是不义之财。儒家的义利观得到不同地域商人的认同。晋商说:“君子爱财,生财有道”,徽商也宣称:“财自道生,利缘义取”。受到儒家理念陶冶的潮州商人,在货殖生涯中同样讲求信守道义的商业道德。民国年间揭阳炮台抽纱行“民丰号”的发家史就是一个明证。民丰号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炮台最大的一家抽纱行,1947—1948年这家抽纱行每年生产手巾约有70至80万打,工值约为国币350至400万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同时代炮台抽纱行业中,“民丰号”的业务水平并无高人之处,经理林天成没多少文化,交际手腕更不如他人。那么,该行铺的成功缘由何在呢?说起来,其中有一段“好心有好报,老实总久在”的佳话。原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汕头美商柯宝洋行老板急返美国,对于投放炮台“民丰号”上尚未回收的手巾9000多打,来不及收回。1946年大战结束,柯宝洋行老板回到汕头,重营旧业。由于认定其在原沦陷区的货物定然在劫难逃,因而不再探问。万万没想到林天成却专程赶到汕头,找柯宝洋行老板,将洋行原存于“民丰行”并几经周折而保存完整的抽纱手巾9000多打(约值港币20万元)完整无缺地送还。喜出望外的洋行老板深感林天成为人忠诚老实,除了奖给奖金外,还指定重义守信的“民丰号”为其加工全部抽纱货件,决定不再将洋行货件投放其他抽纱行号。由于柯宝洋行实力强大,货件源源不断,价格也较为公道,林天成先生因此很快就发财致富,民丰号业务更是从此蒸蒸日上。潮州商人的重利而不轻义的伦理道德,还时常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实践方式。清代前期澄海县城人陈增华的家庭,是一个商人之家。父亲陈天眷以贡生身份弃儒业商,兄长陈颖发毕生业贾,侄子陈时谦因捐纳授官江西广信府同知,增华本人相信也是商界中人。父亲好施与,从商之前曾以微薄的教书薪金救济贫困的族人。兄长有乃父之风,“凡事有利于众者辄争先为之”(嘉庆版《澄海县志》),还曾经捐地修筑渡亭以利行人。侄子陈时谦在京城时捐银千两建造了延寿寺街潮州会馆,在乡时除了建祖祠外,修圣庙、筑堤岸更是率先倡举,不让祖、父专美于前。陈增华比起父兄、子侄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县志上说“性慷慨,好施与”的他“尤称于时”,“凡邑里有善举,每身先之”,特别是在父兄艰难创业阶段,在“计赢缩甚悉”的情况下,他“独好行其德”――经商时 “打分打厘” ,行善时却一掷千金,这就是潮商中翘楚者的处事方式。
潮商与晋商、徽商不同之处
尽管与晋商、徽商的发迹相似,潮商也是靠长途贩运起家,但其海贩的特征也使其在商业人格上与前两者截然不同。与陆上贩运所需的骡马锱重相比,从事远洋运输的海船投资巨大,多则上万两白银,可容百人甚至上千人,而且船上货物价值均在万两以上,商船不具备任何保护手段(清政府禁止商船配备任何武器),却不得不在海盗与波涛中穿行,其风险足以让人扼腕,但对于潮商而言,却只是“ 冒险射利,视海如陆 ”。但正是由于这种海上商业活动所具的高利润、高风险特性,促使潮商较早地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商业伙伴关系。大商人拥有巨资,他们往往与中小商人合作,由他们出船或出资供中小商人出海经营,赚取巨额利润,而中小商人也得以借船出海,去赚属于自己的那份“经营之息”。在一条商船中,船主、贩商、与水手形成了严格的商业伙伴关系。船主从中小贩商的商业利润中抽取商银,抽取程度按盈利大小计算,多赚多抽,不赚不抽。水手收入则根据船东抽银多少而按比分成。一位为自己船上斗殴不断、船员视船上活如地狱而苦恼的荷兰船长,羡慕地评价到:“ 中国潮州人的船上,一切完全欣然、快捷、安静、和谐。” 这种商业伙伴关系,便是潮商群体生长出商业信用及团体协作的最初萌芽。 与中国传统商人囤积居奇的经营方式不同,潮商随“ 红头船 ”转贸各地,必须根据风信定期启航航行,其商业行为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这种方式打造了潮商视时间如金钱、注意效率、喜挣快钱的商业品性。对于帆船时代,一切航行均由信风做主。5月~9月吹西北风,11月~3月吹东南风,潮商每到一地必须在季风转换之前做完生意,以便季风转换时乘船返回。因此,如果不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商业行为,就得等来年才能启程返回,于是他们往往采取低价抛售等手法快速出货,这也使得潮商在东南亚市场更具竞争力。被潮商打压得抬不起头的外国商人甚至建议中国政府“ 应阻止潮州人到暹罗和其它地方贸易”。潮商与晋商、徽商最大的区别还在于各自与官府的亲疏不同。晋商的黄金时代始于明王朝的“开中法”,主要将内地粮食运往边陲做官军的生意,从而换取官府的盐引,垄断盐利。徽商更是长袖善舞,通过与官府勾结,垄断淮盐销售,成为明清最富有的商帮。红顶商人层出不穷。但这种靠依附王权而成功的商人,其越富有,对官府越依赖,而其商人的独立人格也越加缺损。 或许基于此原因,徽商对自己的商人地位并不十分自信,“ 左儒右贾 ”是其与官绅交融的最好写照,大量徽商在商向儒官,大力培植弟子读书取仕,以至于清时,在山东临清因“十九皆徽商占籍”,使得当地的仕人,对在当地经营的徽商子弟占了录取名额而十分不满,要求官府出面干涉。商对绅的倾慕,其背后反映了商人独立人格的缺乏,及对官府权力的过分依赖。而潮商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是处于官府的压制之下,其从未得到过官府的支持与庇护。1740年,出于对华人、华商的妒恨,荷兰殖民者在雅加达对华人进行了八天八夜的屠杀,其中多为潮州移民或在当地经营的潮商。为了怕因此得罪清政府,当时的荷兰政府还向清廷通报情况,谁知清政府根本不闻不问,视海外潮商如天朝弃儿。
基于此原因,潮商群体极少发生由商向官流动的现象,商人培养子弟,只求精通文字,专心商业贸易。而无论海内外潮商均有意无意地与政府保持距离,坚持其在商言商的纯粹商业人格。这种习惯保持至今。
潮人经商术的承先启后
民国初出版的《清稗类钞》有一则《潮人善经商》的记述 : “ 潮人善经商,窭空之子,只身出洋,皮枕毡衾以外无长物。受雇数年,稍稍谋独立之业,再越数年,几无不作海外巨商矣。尤不可及者,为商业之冒险进行之精神。其赢而入,一遇眼光所达之点,辄悉投其资于其中,万一失败,尤足自立;一旦胜利,倍蓰其赢,而商业之挥斥乃益。” 这则简单记载,至少反映下列诸种潮人经商的精神 : 一 是艰苦奋斗精神 ; 二 是向外开拓进取精神 ; 三是抓住时机,果断决策的勇敢精神。从上述三点,可窥见其稳妥扎实而又机灵的精神。仅此数点,不难从此后成功潮商身上获见这些精神的影响与传承。商业之成功因素并非仅此,还有很重要的诚信等因素;虽然商场如战场,“你虞我诈”处处皆有,但如当代流行的“顾客是上帝”一样,商场与顾客、批发商与零售商,是相互支持,合作伙伴的关系,这就得诚信。一些商店门前贴着“忠厚能招天下客,公平可取世间财”的联语,并非都是虚言,保质保量,“童叟无欺”才能取得信誉,才有回头客。在比较正常的市情上,这是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以购销方式为例,从前潮汕有“赊购赊销”方式,在币值较为稳定时期,赊购几乎成俗。 1949年《潮州志•实业•商业》载 :“ 不特批发可赊,即零售也可赊,甚而汕头至香港上海购办,以及海外各港之托办托兑,也得以赊账行之。故潮谚有 :“‘无赊不成商’之语”。潮州志所记是30年代前后币值较为稳定情况下商场上一种相互信任的风俗。抗日战争至胜利之后,币值一贬再贬,诚信的赊购之风才告消失,然而短期赊购,风俗仍有所存在。当前潮州厂商、批发商,仍部分有这一风习的遗存,这是经商术的一种遗传,并非都是“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百赊不如五十现”。时代不同,经商方式也在发展,但诚信是潮人经商成功之道,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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