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建设年”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原则及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要求有关部门及各市县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确保今年226个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通知》明确了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五大原则:一是优先保障年内动工项目。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项目用地具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收审批条件,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列入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范围,并按实际动工部分安排用地指标;二是时序保障原则。即根据各个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按时序分期予以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重点保障原则。对重点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等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龙头旅游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和重点保障;四是按照投资强度合理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原则。根据重点项目的投资强度及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合理核定其用地规模,严禁以重点项目名义圈地、占地以及闲置土地的行为;五是用地征转工作前移原则。对新增和需重新选址的省重点项目,凡没有开展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预征预转,提前启动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通知》还提出,对美兰国际机场二期、西环高速铁路、博鳌机场、琼中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红岭水库灌区以及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公路等项目,省国土环资厅应积极指导有关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并跟踪项目用地审批情况,争取使用国家预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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