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规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政服务领域
海口网6月30日消息(记者黎光 实习生黄春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今天(29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二是壮大海口实体经济需要。三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但也必须看到,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规定》提出,凡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的附加条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依法竞投标,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三旧”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治和水利设施建设;以BT等方式投资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兴办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并参与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政服务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开发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海口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符合海口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港口建设与运营,投资兴办水运企业,建设公共游艇码头。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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