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规划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800万过堂
海口网7月4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何昌恩 伦炜喆) 7月3日上午,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职务犯罪案件,西部市县十几位省市人大代表观摩了庭审。原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肖明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8万元,检方指控应以受贿罪追究肖明辉的刑事责任。当日,肖明辉和司机张某梁及个体户刘某东一同受审。省二中院未当庭宣判。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好处费”
2007年底,洋浦EPC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与规划局司机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张某梁找到刘某东,让他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
刘某东是个体户,通过他人联系到中某建设珠海公司参与洋浦EPC项目招标。肖明辉与张某梁商定,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比例,刘某东将这一条件告知此中某公司。
注册公司签订虚假合同
2008年初,中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来洋浦考察洋浦EPC项目,并承诺如中标,同意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比例。同年3月,洋浦规划局委托国某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项目招标,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中某建设打了最高分,中某建设以最高分中标。
2008年12月3日,洋浦管理局与中某建设正式签订洋浦EPC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的承包合同。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安排项目经理袁某等人以签订虚假供货、劳务合同的方式,分别与张某梁和刘某东提供的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肖明辉和张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要求中某建设支付“好处费”。期间,中某海南公司按约定,向其共支付1611.865万元。案发后,肖明辉退赃853.03万元,张某梁退赃290万元,刘某东退赃410.33万元。张某梁犯罪后,主动向警方投案。
非法收受他人钱财6万
检方另外指控,2007年,洋浦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春中标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赵某春提供帮助,收受其6万元。
因本案案发,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尚有464.82万元好处费未支付给肖明辉和张某梁。
肖明辉庭审后在接受媒体短暂的采访时称愧对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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