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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投诉?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0 17:54
答: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发生时,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一是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要载明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请求事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并填写《投诉登记表》。二是投诉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第二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第三个条件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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