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依法用工共建和谐”知识问答活动>劳动用工政策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0 17:59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