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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0 18:01
答:用人单位如实施大规模的经济性裁减人员,不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全体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首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次,裁减人员程序要合法,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员。用人单位不按以上条件和程序裁员,将承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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