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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附随义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0 18:01
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下列附随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解除或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 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劳动合同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办理工作交接义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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