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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纪录员可否由协商代表担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3 15:31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中的纪录员不能由协商代表兼任,而应由双方共同确定的非协商代表担任。纪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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