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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议生效后,协商双方还应做哪些工作?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3 15:34
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通过公示栏、网络、会议等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双方还应对工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对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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