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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内容,是否还需要单独再签订工资协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3 15:38
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乎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集体合同中有关工资事项明确了这一年度的具体条款内容,就可以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2至3年(含2年)的,涉及每一年度的工资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而且也需要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每年经过集体协商修订一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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