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依法用工共建和谐”知识问答活动>劳动用工政策解答>
人社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该怎么处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13 15:44
答:人社部门在《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工资集体协议,并重新报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 [作者:] [编辑:郭微微]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