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日船粗暴冲撞 香港保钓人士带国旗登上钓鱼岛
日方船只野蛮夹击我保钓船
由于台湾和大陆保钓人士前往钓鱼岛的行动都因外在原因相继宣告终止,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昨日船不停浆、单独前往钓鱼岛。
15日,对于破釜沉舟的14名保钓人士来说是惊心动魄的一天,“启丰二号”通过重重险阻,终于抵达了钓鱼岛,在100米处搁浅,7名保钓人士抢滩成功,带着国旗,他们陆续涉海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
早上7时
船头升起五星红旗
15日早上7时,“启丰二号”的船头升起了五星红旗,行驶在台湾外海域,距离钓鱼岛还有大约60多海里。由于风浪比前一天要稍微大些,所以航速也减慢了一些。
15日凌晨时分,台湾“海巡船”海警第二次登上了“启丰二号”,他们向保钓人士提供了少量的饮用水、蔬菜、肉类、大米等食品。
与此同时,4艘台湾“海巡船”开始一路跟随“启丰二号”两侧,其中有一艘还是用中文的红色字来显示,说贵方的需求已经得到供应,要求“启丰二号”立即离开台湾海域,同时还用探照灯照射“启丰二号”。15日9时30分许,台湾“海巡船”才全部返回。
早上10时
前方出现日海保厅船只
早上10时,“启丰二号”行至距离钓鱼岛以西50海里处,在前方右侧出现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两艘船分别是PL10和PL26,但他们并没有向“启丰二号”发出警告,日本船上的电子显示屏也并没有发出警告的标语,只是一路跟随。
但“启丰二号”的雷达扫描仪显示有7条船在周围,保钓人士不能确定其它的船只是日本的船只还是渔船。
中午12时50分
船上所有人穿上救生衣
8月15日12时50分,“启丰二号”抵达钓鱼岛以西40海里处,发现有5至6艘日本军舰在保钓船的右后方,保钓船以8海里船速航行,海面有4至5级海浪。
保钓船与日本舰艇处于紧张状态,船长已经下令船上所有人穿上救生衣。
下午2时30分
日舰发射水枪拦截
“启丰二号”正距离钓鱼岛不足20海里处,有6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监视,上空也有直升机;日方人员以日语和普通话发出警告,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日舰发射水枪拦截保钓船。
当天下午3时10分许,保钓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对峙已到了十分紧张的地步——8艘日本船只夹击“启丰二号”,并向“启丰二号”的右侧喷射水炮,导致保钓船能见度急剧下降。右侧的日本海上保安厅的PS16船用高音的喇叭和绿色的电子显示屏警告,如果“启丰二号”继续往前行的话,他们将采取强制措施。但保钓船仍在全速往钓鱼岛靠近。
“启丰二号”是民间船只,比较老旧,没法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相比。此时距离钓鱼岛只有15海里,在船上已经可以看得比较清楚,很多人也是第一次看到钓鱼岛,所以保钓人员非常坚持,表示不会轻易放弃这次机会。
下午3时30分
保钓船遭日船粗暴冲撞
“启丰二号”距离钓鱼岛只有9海里,已突破日海保厅在所谓的“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设立的“第一道防线”。钓鱼岛已经在望,透过驾驶舱的玻璃,保钓人士已经看到了岸边的颜色。
日方巡逻船已开始对保钓船全面实施拦截,日本8艘海上保安厅的船只轮番向“启丰2号”发射水炮,由于当天的风比较大,水炮射得比较歪,每次被水炮击中后,差不多有半分钟的时间是完全看不见前方的情况,驾驶员只能按照已经设定的GPS路线向钓鱼岛前进。
遭日本水炮的一阵持续射击,船上的保钓人士已经湿透。此后,日方船只先后多次撞向保钓船船头,造成保钓船船身毁烂,方向盘也损毁,要靠电脑导航。保钓人士在出海前特意在船上装了很多砖头,在遭遇日船粗暴撞击时,保钓人士用砖头进行了还击。
下午4时20分
7名保钓人士带国旗登岛
“启丰二号”抵达钓鱼岛,在距其100米处搁浅,7名保钓人士带着国旗,陆续涉海登上钓鱼岛。16时28分,保钓人士登钓鱼岛成功。当时,岛上约有40-50名日方防卫人员把守。
登岛后,保钓人士在钓鱼岛滩头岩石上和日方进行交涉会谈,当时并没有发生肢体上或者语言上的冲突。随后,7位保钓人士想寻找礁石石刻来进行宣示主权的行动时,其中一名保钓人士试图把五星红旗插上岛上的某一个位置,但是他被日本的海上保安厅人员控制,另外一个保钓人士夺过五星红旗,继续试图往岛上冲。平均三四名的日本海上保安厅人员控制一名保钓人士。其中一名保钓人士摔倒在岩石上。
下午4时35分
日本警察厅准备逮人
下午4时35分,日本海上保安厅发布消息称,“启丰二号”已经“侵入”了日本的“领海”,准备逮人。
日本警察厅于15日下午紧急成立了一个“警察厅对策本部”,并任命警察厅警备局长担任本部长,准备一旦香港保钓人士登陆钓鱼岛,将实施逮捕行动。
根据日本相关的法律规定,外国船只在日本领海从事违法行为的话,由海上保安厅负责处理。而一旦外国人登陆日本领土的话,则由警察厅负责处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