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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强化法律监督 服务绿色崛起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10-16 14:55

检察官在龙华区遵谭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海口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口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构建和谐海口、服务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余加亮

  特约记者李远航 梅振中

  提高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

  围绕中心任务

  提高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共批捕走私、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28人、起诉115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落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预防年”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展法律服务途径。介入海南东环铁路海口标段建设、南渡江30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等7个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40次,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制订防范措施20项,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今年9月,海口市院专门在龙华区新坡镇召开海口市检察机关服务南渡江流域30万亩土地整治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座谈会,探讨乡镇检察室如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触角,在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海口市迄今为止涉及“三农”工作项目中,投资量最大、面积范围最广、受益群众最多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提供法律保障等问题。并组织该项目建设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等120多人到海南省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开展预防调查、预防约谈、履约审查等方式,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把该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主动配合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乡镇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制订选前、选中、选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选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共开展专题法制教育10场次,保证选举公开公正、依法有序进行,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整治违章建筑专项工作,深入违章建筑集中地,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土地非法买卖和违章建筑背后玩忽职守、行贿受贿职务犯罪5件31人。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4件22人,挽回经济损失172.24万元。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查办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职务犯罪5件31人,有效化解腐败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政策,积极探索平和宽缓的执法方式,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及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决定不捕45人,不诉2人,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加强息诉服判工作,对343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息诉和解,维护审判权威,化解诉讼纠纷。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在每月检察长接待日期间,由检察长和各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到海口市农村社会矛盾较多的乡镇开展下乡巡访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履行监督职能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定不移地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围绕创建“平安海口”,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严打”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7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05人,提起公诉1777人。批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007人、起诉989人。积极投入全省侦破处置积压命案专项活动,批捕积压命案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53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3件12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79.95万元,抓获和协助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0余人。坚决查处大要案件,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83%。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75件,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6人。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源头治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活动259场次,58000多人受到教育。坚持一案一预防,促进相关部门整改和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在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重大招投标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向检察机关报送备案机制。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对各诉讼环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依法纠正诉讼环节的违法问题。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实行监督,共纠正漏捕 16人、纠正漏诉28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审查各监管单位提出的罪

  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1620人,纠正处理不当12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件,抗诉采纳率5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件,提请抗诉68件,再审案件改判率71.4%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共享制度、个案论证和交换意见制度。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破解了民行工作阅卷难、监督难、协调难等问题。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未成年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现分案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安排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进行亲情会见。

  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以科学化、规范化为发展目标,推进工作制度机制创新,保持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深入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重点下移、检力下沉的部署,2009年,在永兴、龙泉、云龙、灵山4个乡镇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年来,乡镇检察室深入农村走访720次,接待群众来访97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9起,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45人,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49件,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四个乡镇检察室利用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共开展教育培训班33期,对新当选的1250名农村 “两委”干部和农村小组长进行轮训,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去年10月份,高检院在海口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参观了永兴、云龙、灵山三个检察室,对海口乡镇检察室服务三农、保障民生、化解矛盾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高检院、省检察院、省委、市委各级领导相继视察海口乡镇检察室,充分肯定了海口乡镇检察室工作。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相继对海口乡镇检察室工作予以了报道。

  创新民事行政检察举措。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共立案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40件,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340份,涉案金额1.03亿元,督促有关单位向法院起诉24件,共挽回经济损失510万元。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今年8月,成功办理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受害人彭某追回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8.5万元。指导美兰区院办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支持国家级海南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法院起诉养殖户李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停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禽类及污染保护区水域的侵害行为,恢复原状及支付相关治理费用。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和其他十多家养殖户主动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搬迁协议,自愿将养殖场搬出保护区。此举有效地保护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红树林,维护了生态平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延伸民行工作触角,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活动,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从保障、理念、机制、成效四个方面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要求,结合海口检察工作实际,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案件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收送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了以信息软件为平台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通过办案时限预警、重点法律文书审查、重要案件督察等措施,在案件填录、延长审限等七个环节加强流程监控,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有效消除监督盲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探索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新机制。今年8月,海口市检察院创新监所检察工作思路,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社区矫正检察试点工作主要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将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平台、新路径,推动海口市检察机关对社会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进入一个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实现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对等监督、同步监督。目前,琼山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已经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

  延伸阅读

  奋发有为的

  海口检察院

  海口市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8月,时称广东省海口市人民检察署。1978年恢复重建。1988年海南建省后,升格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1991年6月成立秀英、新华、振东三个区级检察院。2002年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口市检察院下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检察院。

  海口市检察院行政编制171个、事业编制10个。在编的163名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6名,占83%;检察官110名,占67%;司法警察13名,占7%;党员150名,占92%;妇女干部44名,占26%。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检察技术处和司法警察支队。

  2007年以来,海口市检察院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获集体殊荣

  2007年,民事行政检察处荣获全国(全省)巾帼文明岗;司法警察支队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警队。

  2009年,公诉一处荣获全省侦破处置积压命案专项行动集体三等功。

  2010年,海口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司法警察支队荣获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2011年,海口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控告申诉处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公诉一处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获评先进个人

  2007年,廖检保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2008年,秦瑞静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侦查员;刘玫荣获第五届检察日报社优秀通讯员。

  2009年,郭艳华荣获检察日报社优秀通讯员;林晓梅荣获 2009年度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秦瑞静荣获第七届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2010年,周力、高金秀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

  2011年,李润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秦瑞静荣获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周力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谢健华荣获 2011年全国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郭艳华荣获检察日报社优秀通讯员。

  2012年,郭慧丽荣获2012年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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