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征地揩油收190万好处费 琼海潭门原镇长被判11年
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原琼海市潭门镇镇长李巨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索取他人财物135万元。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巨坤有期徒刑11年。对其退缴的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其未退缴的赃款继续追缴。
受贿55万给开发商“帮忙”
2009年6月14日,琼海市人民政府与南海渔业公司、恒瑞公司签订《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议定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项目。作为投资补偿,琼海市人民政府准备将渔港200亩配套居住用地和200亩产业用地的出让价款补偿给南海渔业公司。
李巨坤时任琼海市潭门镇镇长,负责潭门中心渔港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在此期间,南海渔业公司与李某林所在的欣润昌公司私下先后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权益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南海渔业公司将上述200亩配套居住用地和200亩产业用地中的90亩所享有的土地权益转让给欣润昌公司进行商业开发。
为尽快实现上述土地权益,2010年至2011年间,李某林以南海渔业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多次找李巨坤,请李巨坤帮忙加快上述土地的征地速度和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期间,李巨坤先后6次共收受李某林55万元,帮其谋取利益。
在征地补偿中索要135万
2009年6月,因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需要,琼海市政府征用潭门中心渔港项目附近的30个农村集体的土地。并规定对被征用土地及安置补偿地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因安置补偿地的位置尚未确定,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要求政府用现金补偿这部分征用土地。润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余向李巨坤提出,由润丰公司用现金支付安置补偿地的补偿款,以换取30个村集体应获得的89.83亩安置补偿地的使用权。
李巨坤利用其担任潭门镇镇长、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润丰公司与30个村集体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使得润丰公司获得这89.83亩土地的使用权。
2011年年初,李巨坤委托其朋友李某鑫向润丰公司索要135万元的“好处费”。润丰公司共将135万元转到李巨坤指定的账户,之后,李某林将135万元全部取出交给了李巨坤。
案发后,李巨坤的妻子代其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退赃15万元。
一中院认为,李巨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13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巨坤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即如实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到案后亦始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并退缴部分赃款,且检举他人受贿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李巨坤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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