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需承担推动 教育公平的重任
去年年底以来,北上广等省市先后公布了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引起了北京等地非本地户口家长的不满。近日,教育部领导对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考试的标准各地不同,表示“完全理解,也充分尊重”,但是人们不会忘记,就在去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各省原则上应于去年底之前出台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的方案。各省应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确定其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虽然中央将具体方案的制定权下放到各省,但这并不表明中央出台一个《意见》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地方落实就行了,因为地方显然未必有足够动力推进就读地高考,让户籍不在本地的随迁子女分享当地教育资源。
事实上,北京市教委工作人员已经公开放话:北京市政府就是为“北京人”服务的!其实这句话并没有说错,一个称职的地方政府理应为当地人民的利益服务。然而,在一个法治统一的国家,地方政府的地方服务意识并不是无底线的,尤其在涉及地域歧视领域,这种地方服务意识不仅不会让地方自动走向平等,反而容易加剧地方歧视。北京的“异地高考方案”本身就是证明,因为正如某些非京籍家长指出的,这份“方案”只有一个“异地高考”的标题,内容则仅涉及中职与高职考试的有限放开,而没有规定随迁子女的“高考”。准确地说,北京的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尚待制定,因而未能满足去年底出台方案的中央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说北京方案在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上交了份“白卷”,并不过分。而且从北京教委的姿态来看,未来的高考方案即便出台也不容乐观。至少,他们目前对于在北京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没有任何放宽考试的打算。
由此可见,要落实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权利,不能光靠地方政府。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区的就读地高考方案是相当合理的,但是京沪等地域平等的“老大难”存在诸多问题。中央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于去年底之前出台随迁子女的高考方案,北京市却偏偏用“异地高考”的“标题党”敷衍差事;《意见》明确规定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只需要满足合法工作、稳定居所及社保要求,北上广的方案偏偏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随迁子女分为三六九等,将一大部分本来符合中央要求的随迁子女挡在高考门外;《意见》明确要求“以人为本”,各地方案要以解决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需求为中心,而目前在京沪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人数极为有限,让他们今年在就读地高考根本不是问题,而将其打回原籍则必然会因为教育模式和考卷差异而产生巨大的不适应,在本已严重不公的招生指标歧视之上又加上考试不公,可是京沪却偏偏表现出“寸步不让”的强硬姿态,让这些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家庭处于极大的紧张和焦虑之中……
如果我们不能期望地方政府自动落实随迁子女的高考权利,那么就只有依靠中央政府加大实施力度。法治发展了三十年,当下中国对于地方违法或不作为并非一筹莫展。对于北京等地对随迁子女高考规定得不到位的方案,利益受到损害的学生和家长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而教育部等国家机构应承担起推动教育公平的重任,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出台真正的就读地高考方案,纠正现有方案中的法律缺陷,并明确要求对目前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规定今年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补救措施。(作者张千帆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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