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年保障住房标准出台 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
海口网1月19日消息 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3年海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标准已出台,今年再降住房保障门槛。
刚出台的《海口市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有四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8.99%。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8元,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0%。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保障面积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两项标准与2012年度的标准一样,不作调整。
《标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有两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19.78%。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该标准与2012年度的标准一样,不作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三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9.99%。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3.2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38.46%。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有两项: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4.99%。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该标准与2012年度的标准一样,不作调整。
据了解,海口2013年保障性住房房源相对较充足。
另外,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将户籍迁入海口并取得海口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城镇常住户口的,须届满5年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方可申请购买海口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属引进人才的按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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