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协委员建议:门诊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了切实减轻住院病人的负担,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将住院前(如1-2周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检查、化验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在出院结账时按住院规定结算,同时由医疗机构将门诊发票收回做账以备抽查。
委员建议入院前门诊费用也应纳入报销范围。李小岗 摄
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民革海南省委会认为,病人入院前的相关检查及治疗与住院期间的检查及治疗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入院前门诊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本次患病所产生的总医疗费用,两者密不可分。因此将病人入院前发生的一些相关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目前海南省大医院内床位紧张,患者一床难求。病人排队住院现象普遍存在。将病人入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将鼓励病人等待住院期间在门诊做相关的检查,住院后病人即可开始药物和手术治疗,缩短了治疗前的检查时间,从而缩短住院天数,增加床位使用效率和周转率,减少住院费用。也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部门回应:部分地区已实行正酝酿全省推开
对此,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针对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急诊急救费用,海口市、三亚市以及省本级三块,早先就推行,纳入报销的范围。“这个是跟住院挂钩的,急诊急救之后就住院的,可以报销。”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门诊急救过程中死亡的,也可以报销。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该项政策除了海口市、三亚市以及省本级,其他市县不一定都在实行。为了全省统一,该处正在起草一个文件,规范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全省统一。
具体的条款为,符合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入院前急诊急救产生的费用(含120急救过程使用的药物、治疗费用、不含急救车费、出诊费、单价抬护费等),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院前急救(急诊)费与住院治疗或急诊抢救无效死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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