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协委员:加快建设海南旅游风险保障制度亟不可待
海口网1月26日消息(见习记者 吴丹丹)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和民生建设的热点问题之一。政协委员刘传刚说,缺乏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将有损海南形象,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风险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刘传刚曾参与海南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调研活动,清楚了解该领域现状。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海南旅游业发展越发红火。但随之而来,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公共卫生事件、治安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均呈现上升势头。刘传刚说,这会制约海南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和永续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旅游风险保障制度。对此,刘传刚提出三点建议。
将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法规列入立法规划
目前,海南已制订部分旅游地方性法规,但对旅游风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并无具体规定。现有旅行社强制保险制度(旅行社险)根本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海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未来五年,省人大有“海南省旅游紧急(事故)处理法规”立法规划。刘传刚建议,把海南省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法规也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内容。
尽快修订地方性旅游法规
旅游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由政策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四个要素构成。鉴于立法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刘传刚建议海南省人大在修订相关地方旅游法规时,增加有关旅游保险内容,对旅游强制综合保险、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平台等作出明确规定。
立法完善海南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
海南旅游风险保障体系项目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的推行不够理想,急需通过立法来推动和落实。而作为海南风险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海南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也急需完善。“如何规定在遵循‘大数法则’的原则和前提下,实行集中统一全行业的‘统投统保’模式?储备金如何进行管理?监督保障体系如何建立?这些问题,都要有明确且可操作的规定。”
刘传刚说,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旅游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发展。海南的旅游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关系到海南在国内外的形象,关系到海南旅游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更关系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败。“加快建立海南旅游风险保障制度,亟不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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