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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行动有序展开 专家称中国地震应急走向成熟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4-23 14:39

  4月20日,星期六。对大多数忙碌了一周的人而言,这应该是一个平静而惬意的周末。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打破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的宁静。

  小城之外,不停歇的电话铃声、汽车发动的轰鸣、救援队伍急促而有力的步伐……整个中国行动起来,救援力量及时进入灾区,救援行动有序展开。

  救援第一时间出发

  据报道,芦山地震发生后10分钟,武警四川总队在雅安的100人和在鲁山县周边一支队200人,第一时间出发,赶往现场。20分钟以后,又有700人奔赴现场。

  四川省卫生厅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截至20日上午9时,已派出中央在川及省内医疗队15支共计200余人赶往灾区。

  据成都军区副参谋长介绍,已经出动直升机赶往灾区,先头部队已经抵达灾区。

  20日10时,成都特警已行进在奔赴灾区的途中。截至20日11时30分,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已调集交警700人,特巡警1000人,消防力量1400余人投入救灾。

  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10分钟、一两个小时内,四川当地的救援、医疗力量不仅集结完毕,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展开救援。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中心主任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院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解放军、武警官兵第一时间开赴现场救援,事发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医疗救援力量等应急措施,已经成为我国应急救援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使得应急救援能够迅速有序进行。

  国家三级应急响应启动

  4月20日9时,芦山地震发生后一个小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四川芦山7.0级地震灾害紧急启动国家三级救灾应急响应。

  “国家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是我国‘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应急管理体制的体现。”唐钧说。

  据介绍,我国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此次启动的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程序为: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的措施,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开展。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应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同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据报道,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国家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在4月20日即组织部分专家召开四川芦山地震会商会,在初步研判的基础上对救灾工作提出建议。

  中央部委进入应急状态

  在四川当地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国家减灾委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同时,中央各部委也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调配各种资源展开地震救援。中央各部委相继启动的应急预案,应急范围基本覆盖了灾区民众的衣食住行。

  对此,唐钧认为,中央各部委在地震发生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分类管理是指按突发事件的类型确立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应对和处置工作。”唐钧说。

  唐钧认为,此次中央各部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也体现了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在不断优化,做到了运转高效、配合协调。“运转高效、配合协调”,一方面要求单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快速、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快速响应,科学决策;另一方面要求跨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实现应急行动的协调一致。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机制就是一种有序救援的体现。”莫纪宏说,这也说明,相关部委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制下,依法、有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莫纪宏认为,在经历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后,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应急救援机制,各项救援工作成为一种常态的惯例。在大灾发生后,各方可以及时、有序地进入自己的角色,实施救援。

  在唐钧看来,我国应急体系的日趋完善,也得益于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制订,一方面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指导了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急管理法制工作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落实。法律的规定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硬性约束,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行政问责制。”唐钧说,应急管理的法制工作逐步强化,步入法制轨道,使得突发事件的应对走向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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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余飞] [编辑:刘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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