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派七个监督检查督导组 确保廉洁救灾阳光重建
“灾情就是命令,任务就是信任。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和省委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开展纪律作风监督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监督,确保廉洁救灾,阳光重建。”4月23日,奔赴“4?20”芦山地震灾区的四川省纪委干部张杨说。
4月21日晚,四川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迅速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督导组。
4月22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在地震当日向灾区派出一线指导督促组的基础上,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由省纪委1名常委和6名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分别带领7个监督检查督导组,分赴救灾资金物资接收量较大的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等单位,以及雅安市雨城区、芦山县、宝兴县、天全县等地震灾区,驻点开展监督检查。
“中央和地方财政紧急调拨大量专项资金和物资,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财物保障。下一步,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资金物资量将不断增大,建设项目多,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的监管,对确保灾区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4月22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监督检查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统筹使用灾后重建资金;强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的公开公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规范公开平台;完善落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监管制度,健全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等。
据了解,监督检查督导组将下沉监督力量,强化全程监管,把监督检查的重心放在物资发放点、群众安置点等一线,全面开展对救灾和重建中干部履职尽责、效能作风、资金物资项目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廉洁高效。
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严查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灾市(州)、县(市、区)、乡(镇)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和投诉点,公告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目前,灾区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总体规范有序,没有发现大的问题。(记者 胡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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