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群众艺术馆是在文化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前身海口市人民文化馆创建于1951年4月。1987年3月正式更名为海口市群众艺术馆。
该馆系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属下的财政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定编18人,内设音乐部、舞蹈部、文学戏剧部、美术摄影部、调研部和办公室6个中层机构。现有高级职称4名,中级职称7名,初级职称4名,专业人员占全馆人数83%。
该馆先后荣获“全国少年儿童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2000年起连续十年被评为海南省 “文明单位”;2004、2008年两次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09年初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五月份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