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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应封存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6-26 19:27

  未成年人

  法庭代理人陪同接受讯问

  改后条款: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解读:北师大刑事法律研究院宋英辉教授说,目前规定是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修订后变成必须到场,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目前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修订之后,该条款被删除,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侧重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虽然有了污点,但为了保证其今后健康成长,不能对其有歧视,防止上学、就业有麻烦。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应封存

  改后条款: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解读:宋英辉教授说,以往的裁量不起诉,可以立即生效,但附条件不起诉有了考察期,适用的条件也不太一样。为了切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实践

  北京法院已在探索“封存制”

  晨报讯(记者 何欣)早在去年,北京就已经开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与此同时,北京有的基层法院已经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也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

  去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曾表示,北京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门头沟法院

  “消罪”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5年以下刑罚,确有悔改表现,考察期内未重新故意犯罪和受其他处分的未成年人。

  考察期: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经过6个月;

  被判拘役或管制,单处罚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

  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半至2年;

  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

  ●审批流程

  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宣判时法官给予书面告知。制度试行前被判、目前已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书面告知。

  申请:考察期满后,未成年犯可向法院申请,申请时仍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受理:由一审法院受理申请,法官通过刑罚执行、矫正机构调查申请人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

  审核:法官调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消灭犯罪记录的书面决定,并报庭长审核及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下发。

  执行:7日内,法院将批准消灭未成年犯前科决定书发送至有关部门,各部门对其档案单独封存。

  结果:拿到准予消灭刑事犯罪记录决定书后,未成年犯可根据需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案例

  “这张决定书,拯救了我的命运”

  “我那个时候年少轻狂,太冲动,现在就算再好的哥们让我去打架,我也不会去了。”今年21岁的小刘由衷地感慨。2008年,正上高一的小刘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小刘也因此被学校开除。这之后,当时年仅17岁的小刘开始四处找工作。然而,小刘很快就感到了绝望。

  “许多不错的单位都要求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根本拿不出来,每一次面试都好像在提醒我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小刘说,“罪犯”这个标签就像一个沉重的“包袱”,每天都在压迫着他和他的家人。

  2010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小刘的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前科消灭的决定,小刘顺利地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很快就进入了一家国企上班。

  “法院开具的这张前科消灭决定书,拯救了我的命运,要不我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再次沦落。”小刘唏嘘道。

  2010年11月,门头沟法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教委等十多家单位联合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先后对13名未成年犯消灭了犯罪记录,小刘就是其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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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江门日报] [作者:]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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