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一审被判14年 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杨达才案宣判现场
原标题:“表哥”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
中新网9月5日电 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5日9时30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6人遇难。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受到公众质疑和抨击。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被网友称为“表哥”。
2012年8月30日,陕西省纪委对外称,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如确有违纪或腐败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鉴于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不当“笑脸”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8月30日上午,“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进行。杨达才被诉受贿25万元,504万元存款来源不明。
公诉方称,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其中611余万能够说清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为一家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分三次收受贿赂25万元。检方对杨达才按照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杨家历年的收入中主要可分为薪金、投资与礼金等。其中杨家4个成员历年工资收入为197余万元、婚丧嫁娶的礼金收入为65万元;杨家拥有房产4套,两套住房位于西安市与汉中市,杨达才支付104余万元房款;另外1套住房为儿子结婚时,亲家送给女儿的婚房;1套住房为杨达才妻子的侄子高某所有,因孙子落户而转到杨达才妻子名下,但未支付房款。其他还有奖金、住房公积金、部分投资餐饮、农家乐的营业收入等。
庭审中,法庭共传唤5名证人到庭,对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证,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则就杨达才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辩论。
在最后陈述中,杨达才说,“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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