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您当前的位置 : 海口网2013专题>最新消息>

陕西“表哥”杨达才案续: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05 15:42

  中新网西安9月5日电(记者 冽玮张一辰)9月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6年。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已退交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法庭对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杨达才曾在8月30日的庭审中作自我辩护称,自己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据介绍,2012年9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杨家四人(杨达才、其妻、其儿与儿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万元,在杨达才交代之前,检察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面对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杨达才仅交代了受贿25万元犯罪事实。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针对辩方认为杨达才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已上交529万余元。法庭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属于法定减轻罪名的情节,自首情节不予采纳。(完)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童言] 
热词推荐:净化_ 绿化_ 彩化_ 亮化_ 美化_ “五化”_ 海口城市更新_ 海口“五化”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