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教育部拟规定:小学生将不留作业 取消百分制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17 10:40

  从8月22日起,教育部新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从内容看,本次“十条规定”的要求非常严格。

  “十条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同时,要对学生和老师进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十条规定”对于作业量也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小学阶段不能留书面作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同时指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对于考试,“十条规定”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两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同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对于违规补课现象,“十条规定”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对于教辅材料的购买要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另外,“十条规定”还要求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9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xiaoguanchu@moe.edu.cn、自动传真:010-66097346,010-66097809和邮递信件:北京 (100816),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

 

 

相关链接

南桥:家长如何面对教育减负
教育部副司长:要让“减负十条”既好看又管用
“减负十条”需伴随制度完善
用改革撼动“减负”怪圈
一厢情愿式的小学生减负需谨慎操作
教育部征求小学生减负意见 家长:取消考试不现实
暑假成中国中小学生“第三学期” 减负实为加压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樊未晨] [编辑:冯丹霞] 
热词推荐:净化_ 绿化_ 彩化_ 亮化_ 美化_ “五化”_ 海口城市更新_ 海口“五化”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