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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主犯聂磊昨被执行死刑(组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18 14:39



  昨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黑案主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据了解,从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法院一审判决,聂磊因犯十项罪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聂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本报记者

  16岁时因抢劫获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 1983年,年仅16岁的他因抢劫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不过聂磊并没有吸取教训,1986年7月,聂磊因斗殴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聂磊又因抢劫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出狱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多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是组织、领导者,他还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公司”实施40多起犯罪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另外,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

  2010年涉黑团伙被摧毁

  2010年3月成了聂磊团伙的转折点。据公安部门查明,2010年3月27日,聂磊指使多人持械窜至青岛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当年9月,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有关部署,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百余名成员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项犯罪。

  2011年在胶州开审

  2011年4月18日,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涉及十多项罪名。在公诉书中,仅聂磊个人就被指控十项罪名。 2011年12月,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

  庭审当天清晨7时起,警方就动用了交警、巡警、特警、民警等多警种开始对胶州法院的外围进行布控。防暴警车在法院外驻守,路口“道路封闭车辆绕行”的牌子挡住了法院一侧单向车道。进出法院大门就有身穿警服的人上前查看证件。旁听人员要佩戴统一制作的证件才能进入法庭,法庭内禁止随意录像、录音、拍照,进去的人要把手机、相机等物品寄存在安检处,手表之类也在寄存范围内。上午8时,首批受审的32名被告人被陆续带上法庭。

  直到傍晚6时,旁听人员陆续走出法庭,“起诉书念了将近两个小时”,步出法庭的人多对检察院起诉书之长印象深刻。

  根据市中院通报情况显示,一起被提起公诉的共有144人,庭审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其他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366页判决读了5小时

  审理了三个月后,2012年3月20日聂磊一案在胶州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当天法院周围的道路进行了全部或半幅封闭,外墙全都拉上了警戒线,每隔几米就有法警在现场把守。出入法庭的人员都要进行两次安检。整个判决持续了一整天,开庭前法官将厚厚的判决书放在黑色密码箱中,上午9时准时开庭,判决持续了一天,除了中午休息的2个小时,366页的判决书总共宣读了5个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而且他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该案的其余分案也在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临刑前安排亲属会见

  一审宣判后,法官询问聂磊是否上诉,聂磊称:“判得有些重,准备上诉”,但“还要和律师商量”。协商之后聂磊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在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属于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7日执行死刑。据了解,执行地点是在青岛。

  30多名民警因聂案被查处  2012年2月2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在作工作报告时,通报了聂磊案件的相关情况,其中提到了给他提供“掩护”的“保护伞们”,“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检察机关从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将他们绳之以法”,另外2011年的报告中还提到,“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舞弊,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并为其驾车冲撞拦截追捕的警车,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

  根据省检察院的相关材料显示,共有30多名公安民警因提供“保护伞”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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