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主犯聂磊被注射死刑(图)
位于青岛繁华商业区的新艺城夜总会。 本报记者 张榕博 摄
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聂磊,青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曾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最繁华的路段开办娱乐场所,聚敛大量财富,最终因37桩伤害与寻衅滋事案件被绳之以法。据青岛公安机关2011年10月21日通报,抓获的该犯罪组织成员由原来的130余人增加到209人,从中逮捕161人。
聂磊的人生充斥着敛财、火拼、保护伞、江湖恩怨等,黑色与白色在他心中没有清晰的界限,这导致了他与法治社会的格格不入,也预示着他难逃法网的命运。
本报记者 张榕博 整理
执行死刑>> 临刑前见母亲 他嚎啕大哭
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聂磊。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五包香烟。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哭得撕心裂肺,几百米之外都能听到哭声,我们还以为谁死了什么亲人。”一位恰好在附近的知情者告诉记者。17日上午10时左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猖狂十年>> 十年获利亿元,拉拢干警逃罪
一审结束时,对于死刑的结果,聂磊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他心里早有准备。
上个世纪90年代末,聂磊在青岛即墨路市场与人合伙投资了一家鞋城,这成为聂磊人生中难得的合法所得。一位即墨路市场的老业主回忆,当时鞋款太新奇,人们不敢进货,但是聂磊敢,而且销路很好。
聂磊曾贩卖过录像机、摄像机,经营二手房。上世纪90年代末,市政府东移,聂磊瞅准机遇开发房地产,从胶州信贷社贷款7000万元,买下五四广场东侧和东海路附近的地皮,连续购置开发了如意大厦等房地产项目。他的全濠房地产公司一度在青岛本土地产界十分有名。如今他开发的如意大厦、悦海豪庭等项目售价仍在2万元左右。
从1992年聂磊最后一次入狱直至被捕,在警方的记录中并无案底。但法院最终的判决却显示,在十几年中,聂磊与37桩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有关,同时还犯有窝藏枪支、组织卖淫等10项重罪。聂磊在2000年左右开始染指赌场,至2010年10年间获利超过1亿元。
据媒体报道,聂磊涉黑组织之所以长期得以脱法逃罪,是因为其背后有“保护伞”。检方称,聂磊等人在违法犯罪后,或用金钱安抚被告人和家属,不让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拉拢公安干警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黑白”勾结>> “保护伞”人数多达30多名
从聂磊2010年被捕以来,青岛市警界已经有市北区公安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局局长冯越欣、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等14名警界高官因聂磊案落马。
据媒体报道,聂磊案判决书长达366页,显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
上世纪90年代,青岛兴起一股开设游戏厅的风潮,聂磊也开设游戏厅、赌场、夜总会等灰色行业,所处地区正是当时任一线警务工作的于国铭、冯越欣等人的巡查范畴,聂磊便与于国铭、冯越欣等人相识结交。被告人还拉拢青岛市政法干线的某些干部,毁灭证据,加大审理难度。在坊间,还有王晓青亲自驾车,撞开拦截警车,助聂磊团伙成员逃跑的传说。
2012年2月,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表示,对涉案30多名“保护伞”,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将他们绳之以法。
穷途末路>> “颐中”暴力事件曝光团伙恶行
2006年,聂磊在青岛最繁华的香港中路与企业家李某合伙开设了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就位于其斜对面。
检察院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四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先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殴打夜总会工作人员、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了高层的注意,聂磊也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警方宣布130余名成员已归案。聂磊归案后,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内的30余名公职人员相继落网。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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