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3元的少年犯
1967年7月17日,一个体重3500克的男孩在青岛妇幼保健院出生,健康、有劲,预示着这个孩子会有强壮的体魄。44年后,身为青岛市第24中学退休教师的聂毓祥,仍然记得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情景。他为长子起名:聂磊。因为教师母亲的关系,聂磊小学毕业后顺理成章到青岛一中就读。生活上未曾享受父母过多关爱,却在学校享受“教师子女”的严格照看;唯一疼爱他的爷爷,却无法在学业上对聂磊有所帮助。聂磊于是成为让大人头疼的“野孩子”。
抢劫1.3元的少年犯
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了学业。时值80年代初,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刚建成不久,已小有名气,这个简陋的路边市场,常被和北京秀水街、上海城隍庙、武汉汉正街相提并论。聂磊常和一帮志同道合的“兄弟”在即墨路市场四处闲逛,游手好闲、道貌岸然,成了名符其实的街头小混混。一天,聂磊在街上闲逛,他看到三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孩子在争吵: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向一个市北区浮山后的孩子索要钱财,浮山后的孩子手里只有1.35元。聂磊凑上前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其余的我们拿走”。不久,浮山后孩子的家属和亲戚联合起来向市区大队报了警,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进门就被铐上了手铐。那时正值全国“严打”,要求大大小小的一切案件需“从重从快”处理,不让请律师。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6年,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分别被判7年和8年。宣判后,聂磊等被命令头顶大牌子,上街游行示众。聂毓祥夫妇不断提交申述材料,两年后,聂磊被改判拘役六个月。聂毓祥还记得,在王村少管所,拿到签过字的法院判决书,聂磊冲着在场的法官大声质问:“你们原来凭什么判我有罪?!”这一年,聂磊18岁。
1986年,“严打”第三战役刚开始,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楼”的一场斗殴,双方最终都被劳教。聂磊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从劳教所出来后,聂磊成为一个待业青年。看到青岛港务局在招工,聂毓祥就去找在港务局工作的同学,同学们将聂磊引荐给面试主考人员。但是面试主考人员没有将聂磊直接招入,他们严格、仔细地审查了聂磊的资料,发现聂磊有“前科”,婉拒。
没有选择,聂磊开始在即墨路商场做服装、日用品和鞋的销售,聂磊负责销售,妹妹进货。每天晚上回来,聂毓祥帮助记账。1992年,聂磊等青岛商贩去温州进货,因争执发生斗殴,聂磊一伙人把对方一个人绑起来,掠走财物。他终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在监狱工作时手臂被烫伤,保外就医。很快,聂磊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出狱。
十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但与他相识的人对他的评价却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聪明冷静。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也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为聂磊黑社会团伙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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