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公司”发家史
聂磊从10多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他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才25岁,聂磊就已经三陷囹圄。这段让他羞于提起的经历,却成了他后来行走江湖的基础。一群坐牢时结识的“狱友”,为日后“聂氏江湖”的形成冲锋陷阵,成为整个组织的骨干。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祥龙置业有限公司、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最繁华的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这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并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组织成员,对外以“聂磊公司”统称。
从2000年开始,“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当年6月,聂磊与陈某共同在青岛市丽晶大酒店二楼以“百家乐”方式开设赌场。后在聂磊的组织、指使下,他的几名手下在银都花园24号别墅、上杭路8号甲原芭堤雅洗浴中心、齐海大酒店、南京路小绍兴酒店地下室等处开设赌场,形成了以聂磊为首、属下介绍他人到赌场赌博并从中提成的经营模式。至2007年初,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5000万元。资产日渐庞大的同时,公司势力也逐步扩张,甚至在东南亚开起了赌场。
后来,聂磊又成立了全濠实业有限公司,趁着房市大涨,继续通过购置多处房产和土地攫取财富;他开办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他成立暴力犯罪团伙,为组织活动提供暴力保护,称霸一方……出事之前,聂磊的名号几乎成了青岛娱乐场所的“通行证”,办事时只要提“我是聂磊的人”,对方都要忌惮三分。
在自己获利的同时,聂磊更知道通过仗义疏财笼络人心、巩固势力。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聂磊公司”的组织十分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他对手下人十分大方,对于那些相对能干、积极的手下,最起码都给一套房、一辆好车,或者分给赌场股份。跟着他干工程的,前些年一个月就能拿三四万块钱。”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次,聂磊的公司曾招聘了一名可靠的会计。人到位后,聂磊立马叮嘱手下为其配一辆奥迪A6轿车,他觉得自己人理应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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