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9日消息(记者任锦雯)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我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销售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口径不得超过1.2寸,飞得高炸得响的“大家伙”禁止向非专业团队销售。近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省市安监部门已多次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检,节日期间仍将联合公安部门对销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存储零售点限制存放量
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地区时发现,部分商店已开始从批发企业提货,准备上架。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可提前10天备货,但备货期间不得销售。市安监局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至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25箱,经营场所面积20(含)至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75箱,经营场所面积40(含)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150箱。
市安监局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要求严格控制存储量,销售点可根据需要向批发企业补货,但存储不得超限。
禁售超标“大家伙”
“飞得高、炸得响”是不少市民选购花炮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商家销售时极力推销的“卖点”。对此,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海口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超标的“大家伙”不得销售,一经发现将按规定没收、销毁。
“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炮筒口径只能为1.2寸或者1.2寸以下,高度不能超过30厘米。超过该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只能由专业的燃放人员放。”该负责人称,花炮产品筒径尺寸越大,意味着装载的药量越多,燃放时,不仅污染大,危险系数也更高。
布点零售点进一步缩减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选购花炮产品应前往正规销售点,并注意花炮产品是否具有安监局监制的统一防伪标签。
根据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
据介绍,上年度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数量分别为:秀英57家,龙华44家,美兰143家,琼山154家,市安监局要求各区安监局要在现有网点的基础上逐年递减, 进一步规范布点,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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