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政协历次会议
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54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559人,出席会议的委员有541人。自这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人民解放军部队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政协以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会议听取了政协副主席陈叔通所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委员章伯钧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的说明;政协副主席周恩来作的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
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
会议推举了毛泽东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宋庆龄等16人为副主席。
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56年1月30日至2月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共65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毛泽东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了政治报告,政协副主席李济深作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作了《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问题》的报告,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作了《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知识分子的使命》的报告,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陈叔通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政协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作了《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57年3月5日至3月2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共有62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毛泽东出席了会议开幕式。会议期间,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了《关于访问亚洲和欧洲十一国的报告》,陈叔通副主席作了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附件--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关于工商业者短期讲习班工作的总结报告,陈云对增产节约问题作了发言。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政治决议,同意毛泽东主席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及周恩来总理《关于访问亚洲和欧洲十一国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增产节约问题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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