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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答记者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5-05 17:51

        1、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的意义。

        答:作为一个群众使用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城市,长期以来,海口常出现电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规现象。为了搞定这个老大难问题,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进行了规范,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和通行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解决“无路可走”问题,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对车主违法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作出规定,它的实施,标志着海口市电动车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时代。

        2、问:目前海口市电动车保有量是多少?

        答:截止到2014年03月17日,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总量为437880辆,其中蓝牌123834辆,黄牌314046辆。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我市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增长一直迅速。从2002年我市道路上出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十年时间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20万辆,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到两年时间,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较前十年的增长翻了一倍。目前按照登记管理的统计数据计算,以日均增长四百辆,一年约十五万辆的速度增长。依此速度,再过两年,保有量又将翻一倍。这是目前交通管理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3、问: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有关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定义,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4、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能作为两轮机动车,按摩托车上牌上路?

        答:超出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 ,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

        5、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对道路交通有哪些影响?

        答:(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6、问:国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2年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

        7、问:电动自行车买来可以直接上路行驶吗?

        答:本省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8、问:目前海口市可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的站点有哪些?

        答: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这四个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点地址及电话分别为:

        1、椰海上牌点,地址:琼山区椰海大道学院路口往西100米处,咨询电话:66987503;

        2、爱华上牌点,地址:秀英区滨海大道78号爱华汽车广场内,咨询电话:66501031;

        3、白沙门上牌点,地址: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公园正门西侧,咨询电话:66192091;

        4、世纪公园上牌点,地址:龙华区世纪公园东侧,咨询电话:6650177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

        9、问:半年处置缓冲期内车主该怎么办?

        答:在这半年过渡期内,31.4万辆届满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一是及时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二是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有资质回收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报废。

        10、问: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哪里办理注销登记?

        答:为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序办理注销手续,除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四个站点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外,海口市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指定派出所(详见附件)也开设了临时窗口,专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

        11、问:办理注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在各个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递交以上所需材料,直接办理完毕。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12、问:办理注销需要预约吗?

        答: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不需要预约,可直接办理。为避免出现大面积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交警温馨提示:建议车主按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即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3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就为2014年4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5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5月份以后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6月份,在这四个上牌点及各指定派出所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登记月份对应的办理日期见附表)。

        13、问:办理注销后可以立即为新车上牌吗?

        答: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14、问: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15、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16、问:目前海口有些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这些路段该如何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17、问: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如确实属于非机动车道堵占后借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8、问:可以自己改装电动车吗?

        答:《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人违反规定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部件以及加装音响、高音喇叭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违法装置。

        19、问:对于半年后全部到期的31.5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政府有没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置换方案?

        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政府质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号牌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等方式,做好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

        20、问:数量这么大的电动车蓄电池泛滥成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怎么解决?

        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的,电动车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自行处置转卖转售的,可继续使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不大。

        21、问: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哪些难题?

        答: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接受过法律法规培训及严格的驾驶技能考核,守法意识不强,驾车上路多为所欲为,不遵循交通法规,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衍生局部的交通乱象。

        22、问:超标电动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如何处理?

        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达到限量控制、逐步减少的目标。

        23、问: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灭失、丢失、被盗或损坏怎么办?

        答: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24、问:在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押电动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处以罚款处罚的。

        25、问:有些车是没有证件的,去交罚款也领不出车辆的该怎么办?

        答:对于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电动车主可以到当时购买电动车的地方去补办合格证和发票。对于行驶证丢失的,车主可以凭着身份证到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

        26、问:电动车未办牌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答:《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27、问:超标电动车需从源头抓起,现在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但是东湖一带的超标电动车仍然热卖,并打着包上牌的旗号? 是真是假市民该怎么办?

        答: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2012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目前只能给合格的电动车上蓝牌,超标电动车是不能够上蓝牌的。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28、问:新增上牌点后,电动自行车上牌速度能否加快?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预约的上牌日期已安排到2014年9月初,预约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8万辆。增设3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后,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了4个(即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上牌点),预计用3个月时间能基本消化完之前已预约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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