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免税政策适用于年满18岁、乘飞机离开海南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即岛内居民)。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限品种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钟免税商品。其中,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据悉,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单价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人民币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单价人民币5000元以上商品,每人每次限购一件,并须缴纳行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