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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赋予了海南省免税品特许经营权。国务院批准海南设立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允许在全省范围内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商品、建设离岛免税店等相关业务,是海南在推进离岛免税政策试点过程中争取到的又一重大突破。
  
  
  
  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
  赋予海南省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为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客进入免税店专柜购物,购物免税总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需缴行邮税。

  需出示有效证件(港澳台旅客持有效通行证,国外旅客持护照)及机票。免税店内完成付款、提货。

  旅客所购免税商品不得带出机场隔离区,必须随顾客本人一次性全部携带出岛。

  若旅客行程或航班发生变更,需尽快与店内人员联系,有关人员将为旅客把所购的商品封闭保存后寄存于免税店内,待旅客确定航班恢复起飞时,再前往领取物品。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于年满18岁、乘飞机离开海南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即岛内居民)。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限品种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钟免税商品。其中,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据悉,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单价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人民币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单价人民币5000元以上商品,每人每次限购一件,并须缴纳行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