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动城管执法队员、数字化巡查员、社区网格员、环卫、园林工人等对乱丢烟头和车窗抛物等不良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并依法进行拍照取证,交由城市执法部门依法处罚50元。
2、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利用路面值班交警、监控摄像头等对车窗抛物现象依法进行取证,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50元,并依法对车主驾驶证扣2分。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海口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美丽的椰城变得更加干净整洁。当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享受着“双创”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却顺手将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丢出窗外时,您是否意识到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卫生,让海口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有时甚至还会影响他人行车安全?海口开展“双创”工作,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您的一个细小动作,都能折射出我们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此,诚恳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时候,请不要向车外弹烟灰、扔烟头、丢垃圾或其他物品,自觉摒弃车窗抛物陋习。对于车窗抛物的行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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