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海口网9月4日消息 电重庆奉节县农民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以在树上搭建窝棚方式居住两个多月,其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备受关注的重庆“鸟人”拆迁户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3日一审宣判,奉节县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
拘留通知书
不满补偿三套房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节县城西连接道工程,奉节县需拆迁朱衣镇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在绝大多数农户与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后,陈茂国认为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计算的39.2万元现金补偿费低,且政府提供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故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自行拆迁。2008年12月26日,为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生活:陈茂国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树上解决,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到地上处理
树上建棚住俩月
2009年9月1日,陈茂国携带砖头、绳索、农药、高音喇叭、扩音器等物,爬上处于在建高速公路连接道的一棵桉树上搭建窝棚,并在此居住两个多月。同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陈茂国打电话和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其妻沈正兰等人迅速聚集到陈茂国所在桉树旁边的交通干道上,拦住车辆不准通行,随后还不服从赶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挥,分别导致该主干道交通堵塞近一小时和近四个小时,百余辆机动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树枝上挂着一个喇叭,陈茂国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村民“宣讲”政策
联系村民拦堵车
在庭审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提出,陈茂国没有聚众和堵车的具体行为,其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茂国自己和多名证人均证实其采取电话联系或在树上用喇叭喊话的方式,叫其亲属及附近村民拦堵车辆,被告人陈茂国虽然没有下树堵车的具体行为,但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茂国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附:早前报道
重庆“鸟人”陈茂国今日在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受审。此前他以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而著名,“鸟人”称呼亦是发端于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据了解,陈茂国今日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聚众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此前,陈茂国被刑拘即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倾向于这与其对抗拆迁相关。本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首次于5月21日的开庭因被告人申请检察官回避,仅仅持续数分钟便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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