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备受省城关注的鲍飞“割喉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5日上午,备受省城关注的鲍飞“割喉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鲍飞犯抢劫、强奸、盗窃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并赔偿两名受害人15余万元。同伙郑某某犯抢劫罪领刑15年,鲍飞的“女友”罗某某犯窝藏罪领刑2年。鲍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回放:“割喉男”出狱后半年疯狂作案
出生于1985年的鲍飞,2001年11月曾因盗窃、抢劫、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9年4月11日刑满释放,不料刚踏入社会仅半年有余,他却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份,鲍飞单独或伙同他人抢劫5次、盗窃一次,将三位受害者割喉,将一受害者奸污,致两受害者重伤。
今年1月31日凌晨及2月2日凌晨,短短三天里,鲍飞持刀分别在合肥市曙宏新村和恒生阳光城小区内尾随两名单身女性并抢劫,其中在抢劫一名受害女性后,又将该女子强行奸污。当这两起案件仍在侦查中,又发生了更为恶劣的割喉案。
2月6日晚10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同城花园小区尾随被害人朱某某,趁朱不备用刀抵住她的脖子。朱反抗时,鲍用刀划刺朱的脖颈部,致其当场倒地,事后劫取该女子的现金和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伤情构成重伤;3月19日凌晨4时许,鲍飞跟踪从网吧离开的张某某,在一围墙缺口处拦住张,持刀挟持至缺口内鱼塘拐角处,劫取现金30元。后鲍飞对张欲行强奸,遭张反抗,鲍飞遂用刀在她颈部、脸部等部位捅刺数刀,张倒地后滚到水塘里,鲍遂逃离现场。
另查,2009年11月鲍飞和朋友郑某某在上海一家宾馆抢劫一对男女,并将男子用刀捅倒。后经鉴定,该男子损伤程度为轻伤。2009年12月4日晚,朋友请鲍飞在KTV唱歌,偷走了朋友口袋里的26000元现金。
2010年2月5日,侦查人员到铜陵市找到鲍飞女友罗某某并告知鲍飞在合肥的犯罪事实,罗获悉此情况后,借用他人手机给鲍飞发短信让鲍不要再去找她,也不要回家,为其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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