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9日消息 (记者 冯本静 通讯员 胡娜 钟祥)9日下午,白沙法院开庭审理了发生于今年5月4日的海南“醉驾”第一案。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白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庭上,被告人羊某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宣判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羊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今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羊某林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自家的拖拉机沿什邦线由七坊镇往邦溪镇方向行驶,至什邦线37KM+250M处,由于车辆偏左占道,与张某东驾驶的货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羊某林打电话报案。经白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羊某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羊某林血样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227mg/dl。案发后,被告人羊某林向公安机关缴纳了治安处罚款1500元,并赔偿了事故损失人民币1645元。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祥 摄)
该案件中,羊某林血液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无驾驶证;拖拉机没有牌照;违章占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自己打电话报案,属于自首;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缴纳治安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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