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作
帮助外籍人员走私毒品被海关拦截
2010年10月12日23时许,Frank(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广州市以3000美元为报酬,要求被告人李某博携带毒品进入中国境内,李某博予以应允。Frank支付给李文博3800元人民币和600美元作为费用。
同年10月16日2时许,李某博从广州市乘坐飞机到达马来西亚吉隆坡市。当日,李某博购买了一张马来西亚手机卡,并通过该手机卡与Joe(另案处理)取得联系。10月19日零时许,Joe将一个黑色行李箱交给李某博,并告知其行李箱内藏有毒品。李某博将个人物品放入该行李箱作为掩饰。当日10时许,李某博携带该藏有毒品的行李箱乘坐吉隆坡市到海口市的某航班进入中国。
通关时李某博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我国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口美兰机场海关人员在检查时,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994.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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