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包工头下达通知(作者:刘嘉珮)
事件缘由:“春园”拒付工程余款 农民工成受害者
据“春园”整改工程包工头雷志勇介绍,2009年5月10日,他与“春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林坤签订《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土建及钢结构整改合同》,对“春园”进行扩建改造,工程造价390万元,工程量增减另计;合同约定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因合同约定土建工程只建二层,而实际建造中增建至三层,钢结构也大量增加材料和工程量,造成实际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工程款达760万元。
2009年5月14日,“春园”向雷志勇支付进度款150万元。工程结束前,春园广场又支付了300万元工程款给雷志勇,至此,雷志勇“实到手”的工程款累计达到450万。09年9月15日,工程竣工,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双方就已使用该工程。雷志勇认定工程款应为760万,少了310万。他多次要求“春园”付清,但被告知“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工程款已付清”。
“剩下的余款‘春园’一日不跟我结算清楚,那些农民工的工钱就得一直欠着,工程是包工包料的,我拿不到钱也实在没办法支付他们工资。”雷志勇说。而记者在三亚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见,辩诉时叶林坤认为,雷志勇承包工程后,工程项目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双方僵持不下,雷志勇于09年11月一纸诉状将“春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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