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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再升级 地方"国五条"细则陆续落地 附各地细则一览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4-01 22:40

  各地细则一览

  上海强化异地人群贷款审查

  可按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制定房价调控目标;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3月31日,上海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大批市民在等待办理房产交易手续。3月31日是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公布“国五条”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的最后一天,继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3月30日与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  新华社发(庄毅 摄)

  北京“国五条”细则发布 非京籍购房政策未调整

  从今天(3月31日)开始,二手房将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5年以上惟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京籍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一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昨日(30日)晚间,本市(北京市)发布“国五条”细则的本市落地政策,这份将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

  深圳未细化征收20%个税

  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合肥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

  明确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合肥市“国五条”细则未提及20%个税如何执行。

  天津严查购房家庭住房套数

  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

  济南今年供地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均值

  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南京细则内容未提及征收20%个税

  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内容中并未提及会征收20%的税。

[来源:光明网] [作者:廖慧] [编辑: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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