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女残杀同学 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 13岁少女残杀同学并碎尸/图
【广西少女残杀同学】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只因妒忌同学比自己漂亮,太可怕了。因为不是原因的原因竟然杀人,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广西少女残杀同学,美丽也是一种错?因为长得漂亮竟然招惹杀身之祸,这是找谁惹谁了?对于广西少女残杀同学,网友感叹:长得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害人就是你的错!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妒忌同学比比其漂亮: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热议广西少女残杀同学:
韦永鑫: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孩子的父母该是何等的伤心啊!且中年丧子,仅获赔10.8万,依据何在?是你你能接受吗?
韦永鑫:小小年紀就如此凶残,恶毒,万不能放出来,无期才行!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值十万,真是悲哀!严重不公
对换年轮:畸形社会下的畸形教育,致使产生的变态行径。
生如夏花:美好的终被擅妒的排挤!真如元曲《滚绣球》那样?风气势必将被畸形到以丑为荣?想起庄子'无为,无用有大用’丑起码安全.想起大观园晴雯,清华园朱令…哼着张国荣《怪你过分美丽“一张嘴,一副面容差不多,但别选出色那个…怪你过分美丽如毒蛇狠狠箍紧彼此关系,仿佛心瘾无穷,信念也都枯萎
Someone-957:教育失败的典型,她父母也不是啥好玩意儿吧?
王明春:价值观极度扭曲,你还有健全的人生吗?再看看下面这位眼镜兄,都大学了,你的青春难道就只有春风得意、花柳成荫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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