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宣判结束后,薄熙来被带上手铐。
“丈夫办事、妻子收财”共同受贿
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住宿、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以及购买的一辆电动平衡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
辩解:法庭上薄熙来说,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从来没有和他提起过机票的问题。
辩护人李贵方说,“关于飞机票的问题,也关于其他的一些费用,首先存在争议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范围上承担责任。”
公诉人指出,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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