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主任张永春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刘碧波)成立于1997年7月的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海南省最早成立的法援机构之一。2005年海口市委、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民心工程。经过16年的发展,法律援助搭建起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的“连心桥”,共为4448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或索回经济利益2亿多元。
率先在全省降低法律援助困难审查标准
法律援助是民生之举,海口率先在全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放宽至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海口最低职工工资,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归侨侨眷、五保户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对工伤赔偿、拖欠工资、家庭暴力、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纠纷、见义勇为等事项,也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这样简化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又使一大批处于法律援助边缘的群众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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