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主任张永春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刘碧波)成立于1997年7月的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海南省最早成立的法援机构之一。2005年海口市委、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民心工程。经过16年的发展,法律援助搭建起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的“连心桥”,共为4448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或索回经济利益2亿多元。
率先在全省降低法律援助困难审查标准
法律援助是民生之举,海口率先在全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放宽至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海口最低职工工资,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归侨侨眷、五保户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对工伤赔偿、拖欠工资、家庭暴力、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纠纷、见义勇为等事项,也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这样简化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又使一大批处于法律援助边缘的群众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活动
异地协作 搭建法援维权新平台
2011年底,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会同41个城市签订《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异地维权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来自陕西西安的郝彩霞对此深有感触。
郝彩霞是一名下岗工人,其丈夫关强从西安来海口办公司创业后包养了“二奶”。郝彩霞在海口逮到关强与孙丽丽同居,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只要求关强回西安协议离婚。而关强假意悔过,趁郝彩霞患病住院逃回海口,并与郝彩霞断绝联系,下落不明。身心疲惫贫困交加的郝彩霞求助于西安法律援助中心帮她起诉离婚,但西安的律师也因关强下落不明无法实施援助。于是,西安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异地协作协议,来函请海口法律援助中心为郝彩霞提供法律援助。海口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鲁志勋实施操作。经过多方努力和查证,鲁律师终于找到了关强的居住地,解决了该案最主要的难点。在铁的事实面前,关强恳求好合好散,一次性赔偿郝彩霞35万元,并承担儿子今后成家立业的全部费用。郝彩霞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新生活,她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显真情”的锦旗送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永春手中。彰显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威力。
海口法援16年为44480人次维权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海口自将“法援”列入民心工程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从2004的137件上升到2005年的601件,一年增长了3.39倍。2010、2011、2012连续三年案件数量均6000多件。海口全市人口20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5%,但援助案件数量却占到60%以上,这意味着困难群众在海口获得法律援助的几率比全省其他地区高35个百分点。这些年的法律援助共为44480人次维权并挽回经济损失或索回经济利益2亿多元。
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推动海口公检法司四部门出台《海口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据统计,2013年全市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24件,同比增长170.2%,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3件,占76.5%,为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人员弃恶从善,重新做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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